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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借贷合同 篇14

2024-07-18 来源:V品旅游网

  保密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就甲方的商业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非公开的、专有的和具有保密性质的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产品价格信息、供应渠道、客户资源信息、财务信息、尚未公开的重大投资决策、对外所签经济合同等有关甲方利益或甲方产品的信息);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发设计的设计成果;

  3.甲方已有的设计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5.乙方为甲方客户服务时获得的虽属他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商业信息。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乙方相应的薪资、奖金及福利等待遇。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设计研发,并将设计研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

  (5)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方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薪酬总额中扣除;

  (6)乙方的保密义务不以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关系终止也终止。

  三、乙方的竞业限制条款

  1.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均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将其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在离职后二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内工作;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3.在上述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      元的经济补偿。

  4. 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除甲方对外公开外,乙方均对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擅自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责任。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若违反此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除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并取消及收回有关待遇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 30000元的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实际损失,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再行赔偿差额部分。

  “实际损失”标准为:

  (1)实际损失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前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实际损失以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

  2.若乙方违反此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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