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生活作风问题可能被开除公职。对于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养情人以及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等处分。
法律分析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为生活作风问题可能会被开除公职。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包养情人的;
(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拓展延伸
婚内出轨对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业生涯有何影响?
婚内出轨对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业生涯可能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首先,婚内出轨违背了道德和伦理准则,可能导致对个人信誉和声誉的破坏。这种行为可能被他人揭发或泄露,进而对个人形象造成持久的负面影响,使得在职场中失去信任和尊重。其次,事业单位通常注重员工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婚内出轨可能被视为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从而引发纪律处分或开除公职的风险。此外,婚内出轨可能导致家庭破裂,进而影响个人的心理健康和工作表现。综上所述,婚内出轨对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业生涯有可能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包括声誉受损、职位丧失和心理压力增加等。因此,事业单位人员应该时刻牢记职业操守,遵守道德规范,以保护自身的职业生涯和家庭幸福。
结语
婚内出轨对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业生涯可能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包括声誉受损、职位丧失和心理压力增加等。因此,事业单位人员应时刻牢记职业操守,遵守道德规范,以保护自身的职业生涯和家庭幸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