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用电信息管理专职岗位工作标准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用电信息管理专职岗位的工作项目、任职条件、工作内容和要求、责任和权限。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用电信息管理专职岗位的工作。
2. 工作项目
用电信息管理专职岗位受营销主管的领导,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协调公司所属各供电所用电信息管理工作的计划指标、考核办法、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措施等工作。
3. 任职条件
3.1思想道德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诚恳待人。
3.2上岗资格要求:
3.2.1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3.2.2具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3工作经历要求:
从事市场营销工作三年以上。
3.4技术知识要求:
3.4.1熟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
3.4.2掌握电力生产、供电系统和市场营销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
3.4.3掌握计算机常用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知识。
3.4.4掌握上级公司和本公司关于用电信息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专业知识。
3.5岗位技能要求:
3.5.1能正确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文件指令,结合本企业的目标任务,正确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本岗位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5.2能起草工作计划和有关文件,能撰写有关调查报告和总结材料。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和使用的法规政策和上级下达的有关用电信息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4.2负责对用电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
4.3组织实施用电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并负责在各基层推广应用。
4.4负责根据营销政策的变化,及时修改和补充用电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程序。
4.5负责各基层用电部门计算机系统的维护管理和故障处理。
4.6负责各基层用电部门日常运行中的各类计算机硬件或软件故障处理。
4.7负责与公司计算机信息中心的接口、协调。
4.8掌握各基层用电计算机系统(包括网络)的运行状况。
4.9负责编写用电管理信息系统的各种使用手册,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应用培训。
4.10按时完成各类报表并作出分析。
4.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1负责对用电管理信息系统按期开发和推广应用,并对此负责。
5.2对各基层用电计算机和系统的违规操作有检查权和考核权,并对此负责。
5.3有权对用电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应用中需作相应调整的业扩流程个别环节提出改进意见。
5.4有权对计算机系统在营销管理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出改革的建议和方案。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市场营销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审核人:汪一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应忠
本标准于2001年04月0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