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对原签订的租赁合同(编号)签订如下解除协议:
一、原租赁合同方
1、原租赁合同甲方;厦门蓝色海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原租赁合同乙方:
3、原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方:厦康利(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约定事项
1、乙方租赁甲方原康利金融大厦楼单元,租赁合同面积平方。现解除物业合约,本解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原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自动解除。
2、乙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付清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应付甲方的费用,逾期甲方保留以¥元/天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3、乙方同意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费用结算终止时间为年月日。
4、本协议签署当日,甲方可对本协议的物业单元进行停水、停电并做封锁。同时视为该单元物业租赁使用权已交回甲方。甲方即日起可正常方式另行对外出租或经营。
5、本协议约定乙方可清理带走的物品为:(另加附件说明:)。
6、乙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对本协议第二条第5款约定的物品清理完毕,逾期未。清的甲方可将视为乙方遗弃物处理,甲方清理乙方本遗弃物品中产生的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现场需拆除、破损、遗失等的赔偿由乙方承担。
7、本协议签订后,经甲方对租赁物业现场验收无异议,乙方向甲方交付租赁物的钥匙,在乙方签署《退场确认单》起本协议即刻生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8、乙方在撤场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及装饰(包括但不局限于门、窗、地板水电设备设施)否则双倍赔偿。
9、本协议签署日结清:管理费、水电费、公摊费共计人民币¥破损、改造、拆除、恢复费及清运费人民币¥¥元;
10、乙方原已缴交装修保证金等人民币¥述费用的抵扣多退少补。
11、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12、其他具体撤场执行细节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双方签署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时间:年月日签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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