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被告知获得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的资格。为此,本人在岗期间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作出以下庄重承诺:
一、个人信息提供
本人保证,涉密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都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伪造或隐瞒。
二、行为规范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携带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三)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四)不隐瞒本人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五)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六)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行为
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保证主动、及时向组织报告:
(一)发生或发现泄密;
(二)有涉外婚恋行为;
(三)拟因私出国(境)或到境外定居;
(四)有直系亲属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和定居;
(五)拟辞职脱离本岗位;
(六)其他可能影响履行保密职责的重大事项。
四、出境申报
本人因私出境,须依照保密规定和按程序向本单位申报批准。未获批准前,不擅自出境。
五、离岗承诺
离岗时,本人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和签署《保密承诺书》。
六、领导责任
明确领导职责,在职权范围内认真履行党和国家所规定的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七、法律后果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本岗位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的,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单位保密工作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和承诺人各留存一份,自签之日起生效。
上述所有条款本人已仔细阅读,明白无误,无任何异议。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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