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甲、乙双方信息
甲方: (业主大会);
委托代理人: (业主委员会);
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邮编: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河北省沧州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项目)实施物业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
2、座落位臵:
3、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3、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4、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5、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可以委托乙方实施,但委托方要承担一切费用。
6、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合同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
6、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7、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合同事项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8、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9、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依照本合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3、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合同事项的行为;
4、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5、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6、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法经营;
7、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8、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9、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
10、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1、物业管理人员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3、共用设施管理
4、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5、保持道路畅通。
6、道路、公共绿地、公用场地,保持清洁。
8、公共场所发现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及时制止或处理。
9、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10、值班人员统一着装,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责任到人.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乙方按业主房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费用,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
2、乙方违反本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标准管理物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期满前 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
2、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报请物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或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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