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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通知家属的文书称为《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在该材料中,公安机关会标明嫌疑人的名字、涉嫌的罪名、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拘留的时间以及关押的看守所,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出去。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办案机关寄送《拘留通知书》的收件地址往往由嫌疑人提供,如果嫌疑人提供的地址有误或者家属没有在收件地址,则有可能无法收到。另外,《拘留通知书》几乎都通过挂号信寄送,由于方式陈旧,也有可能无法收到,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如果家人突然长时间失去联系,应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申请查询,如果确实被刑事拘留,能够查询到拘留时间和原因,就可以为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也可以递送衣物和生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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