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房子倒塌后,宅基地有两种走向:一种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村里/组里)收回;另一种是由原房屋主人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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