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工作人员是不能查询客户的私人资料,除非是公安机关介入并出示相关调查文件,如果没有,那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客户的任何相关储蓄情况,一旦出现这种情况那就属于侵犯了客户的个人隐私权,有权利向起诉这家银行。客户的存款只要是合法的个人收入,别人没有权利非法看到,银行员工道德行为法则上规定,为储户保密,所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看到个人的存储状况,但是不是说不能看到,这样要有各级的授权,和必要的申请文件,比如法院带着文件,来查账等,所以是有条件的看到,可以看到存款,但是不能看。《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第十八条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第二十二条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经营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权限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登记,如实记载查询工作人员的姓名,查询的时间、内容及用途。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询信息,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第二十条
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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