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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

2024-07-14 来源:V品旅游网
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

第一条为管好、用好、维护好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充分发挥群众在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中的主体地位,强化群众自治功能,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做到村内事村民管,村民干,设置公益性岗位保障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置。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村组人口超过2000人按4人设定,不足200人按3人设定。对现有的村保洁员有机衔接,保持一致,实行资源整合,避免重复设置。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重点确保行政村村部所在地及人口分散的自然村。地处边远、人口定居集中的自然村必须积极主动非政府动员村民分担公益性设施管护任务,把村民培育成村内公益性设施运转管护的关键力量,同时实现管护人员自然村全系列全面覆盖。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职责是管护村组道路、村内巷道、产业路、给排水设施、绿化带、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农家书屋、健身器械、路灯、公厕、垃圾池(箱)等村级公益性设施及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清理和转运村庄垃圾。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人员遴选对象,优先考量本村贫困户贫困户中零迁移劳动力家庭中存有劳动能力者和失地农民家庭成员,严禁优亲厚友。每户只好1人选任为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程序:县级审定职数,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请,理事会推荐,村“两委”组织招聘,乡镇审定,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主要通过市县两级财政列支、省级财政奖补的办法去化解。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原则上按月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到乡(镇),由村上负责发放。

第九条存有以下情形的应选择退出公益性岗位: (一)不认真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的; (二)入学、服兵役、户口转回出来本村的; (三)刑事犯罪的;

(四)中止劳动力市场需求的;

(五)经认定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

公益性岗位人员发生职位空缺时,由理事会及时明确提出补足方案,按程序委任。

第十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培训,由各乡镇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技能培训,保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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