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单位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
案
为切实抓好202*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单位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到202*年底,全面实施并完成202*年度列入省定计划的16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详见附件1);提前实施完成未列入202*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35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以下简称“雨污分流改造任务”,详见附件2)。
(二)具体要求。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今年7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12月底前力争全面完成;每个小区有条件的基础类改造内容应全部实施改造,中央、省市级资金应重点倾斜用于基础类改造。雨污分流改造任务:今年9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12月底前完工率达到100%。
二、实施步骤
(一)计划制定和项目准备阶段(202*年1月-6月)
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在调查摸底、征求群众意见等前期工作基础上,区城建投和各小区原权属单位或现管理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会同区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等单位制定每个小区具体改造方案,明确改造内容、改造标准、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安排、补助标准、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每个小区的改造实施单位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实施单位为区城建投,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为区住建局;明确每个小区的实施责任人和日常监管责任人,实施责任人为区城建投项目建设分管领导和各小区管理单位分管领导,日常监管责任人为区住
建局分管领导。列入202*年计划的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实施单位于6月5日前报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审通过后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备案,并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实施前,应按要求进行公示。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项目审批、市政基础设施接入等手续,推进开工手续尽早到位。将中央和省支持资金及时拨付至改造项目,多元筹措资金,保证资金到位。积极协调管线单位同步开展改造,确保前期协调工作到位。
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在调查摸底、征求各单位意见等前期工作基础上,权属单位及管理单位、管线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会同区住建局制定每个小区具体改造方案,明确改造内容、改造标准、资金来源、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每个小区的改造实施单位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实施单位为原权属单位或现管理单位,也可委托区住建局统一组织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为区住建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年7月-9月)
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相关单位要指导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合理安排改造时间和施工时序,务必于7月底前全部开工,形成实体工程量,并提高改造施工效率。
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务必于9月底前全部开工,与关联区域雨污分流改造组网接驳,保障雨污分流综合效能;与市政道路提质改造项目有序衔接,避免重复挖补造成浪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年10月-12月)
区住建局会同区发改局、财政局等单位对老旧小区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联动,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居民”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区住建局充分发挥区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和区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建设协调指挥
部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定期通报、巡查督查等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
(二)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通过与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二期项目整合方式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限于小区内雨污分流改造部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倾斜支持小区基础类改造;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小区权属单位及现管理单位、管线单位捐资,同时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由区城建投动员水、电、气、暖、通信等运营企业承担一定的设施改造费用,鼓励电梯、快递、物流、商贸、停车设施、物业服务等企业进行投资。雨污分流改造由权属单位及管理单位、管线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原则上改造资金由其自行负责;委托区住建局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上改造资金由权属单位及管理单位、管线单位与区财政分担,资金分担比例暂定为7:3,资金总额以财评后的工程费用为准,不计其他费用。区财政主要通过与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二期项目整合方式支持。在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任务时,自愿同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分担比例可适当进行调整。
(三)强化调度监管。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行线上定期调度制度,通过“湖南省建设项目动态监管平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系统”,采取“一区一档”方式建立为民办实事老旧小区改造信息库。小区的改造实施责任人通过管理系统动态报送小区改造信息,日常监管负责人负责审核、提交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中央预算类资金支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按月填报项目进度及资金完成情况。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区住建局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和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
(四)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跟综指导,采取平时督导和定期督查相结合方式查看工作实效。对推进快、效果好
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慢、效果差的单位进行通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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