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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2-08-04 来源:V品旅游网
2024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相关工作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规性,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依据本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调整和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和宣传,评估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委员会的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专业决策、依法行事,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为委员会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二章 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委员会由实验室主管单位指定的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相关人员组成,包括实验室主管领导、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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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修订和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其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一致性。

(二)定期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评估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和应急预案。

(四)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整改。

(五)定期向实验室主管单位上报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情况和问题。

(六)协调解决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中的纠纷和矛盾。 (七)收集、整理和分析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和事故的数据,提出改进建议。

(八)参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评估和认证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委员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研究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安排。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并根据需要决定邀请相关专家或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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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委员会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领域的工作。小组由委员会成员组成,并指定主要负责人,按照工作计划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并参加委员会会员及相关人员。

第十二条 委员会需要向实验室主管单位请示、汇报或报请批准的事项,应按照实验室主管单位的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 委员会工作程序的具体规定由委员会制定和调整,经实验室主管单位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评估和监督

第十四条 委员会成立风险评估专家组,负责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评估结果反馈给委员会,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委员会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外部审核和评估工作,以确保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十六条 委员会可以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委员会每年度根据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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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委员会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成果、问题整改和工作效率等,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委员会改进工作和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委员会将绩效评价结果向实验室主管单位报告和公示,并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对违反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或者因管理不当造成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追责。

第二十一条 经委员会认定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和事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由实验室主管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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